|
陈建超随后托人托到县里,乡里才答应交2000元可以放人。他拿不出那么多钱,无奈只能到市里上告。
4月22日,在济宁市检察院,一位负责人听了事件经过后拍案而起:“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别说霍秋丽没有违法,就是有,他计生办有什么权力抓人!”
当天,济宁市检察院会同汶上县检察院来到刘楼乡,晚8时,霍秋丽被解救出来。此时,她已失去人身自由达120个小时。
对于未婚的霍秋丽来说,与强行放入节育环所蒙受的羞辱相比,失去人身自由的120个小时的痛苦算不了什么。
“这是一辈子的羞辱,一辈子洗也洗不掉的污点,比判刑枪毙还可怕。”回到陈家,霍秋丽一心想着去死。她的父母获知情况后,又急又气,大病一场。
“我没脸回家了,什么时候解决了才能光明正大地回去。”但从2004年4月22日至今,未婚的霍秋丽,带着那只令她“一辈子蒙羞”的节育环,只能一直住在陈家。陈建超尽量不让她出门,也很少向她讲述外面的议论。
经过百折不挠的申诉,2004年8月27日,汶上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刘楼乡党委副书记郑衍香、乡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赵书霞和副主任徐卫东提起公诉。
起诉书没有提及霍秋丽被强行上环和陈建超母亲被殴打等问题。
2004年10月26日,汶上县法院作出判决:郑衍香、赵书霞、徐卫东非法拘禁罪名成立,判决书称,“三被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应当从重处罚”。“但鉴于三被告自愿认罪,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审判长张林这样解释三被告的“自愿认罪表现”:“取保候审期间及时到案,接受审判,承认这个事,都是悔罪表现。”
霍秋丽没能亲耳听到审判长的解释,但她清晰记得三名被告在法庭上说的每一句话。
法庭辩论期间,郑衍香辩解说:“你们应当理解计划生育工作的难度。”
霍秋丽的代理人宋恩珍律师说:“既然谈理解,请你站在受害人角度考虑考虑,如果是你的姐妹,没结婚就被强行上环,还和狗关在一起……”
话音未落,郑衍香气急败坏地说:“你这是侮辱人!”
自从出事之后,霍秋丽就只关心电视中的法治节目,现在她一张口尽是法律术语:“他们只是口头上认罪,客观上不认罪。”她特别认同宋律师的话:“我看不出三被告有什么免予刑事处罚的情节。”
法院判决后,汶上县检察院没有抗诉。检察院认为,抗诉应当是量刑极轻或极重,这个案子不符合抗诉标准。霍秋丽又向上级法院提起申诉。
1月19日,霍秋丽再次来到刘楼乡计生办,她渴望计生办能还她一个“清白”。但涉及霍秋丽案件的乡干部都不在,没人理会霍秋丽身上的那只环。
据知情人透露,郑衍香已调到县委,赵书霞和徐卫东已分别转任刘楼乡妇联的正副主任。
不过,霍秋丽听说后还是很高兴:“这对郑衍香他们是一个打击。计生办可以随便罚款,妇联可没有这些‘油水’。”
记者打通郑衍香的电话,电话那头说:“我的工作丢了,也受处分了,你还让我怎么样?”说罢挂线。
刘楼乡主管计划生育的副乡长林森说:“我是2004年8月才调来的,霍秋丽的事我不清楚也不了解,无可奉告。”
而霍秋丽坚持要刘楼乡计生办“依法摘环,还我清白”。
对此,汶上县县委有关部门负责人有些不以为然:“真想摘环,随便找个小诊所就行了。”
为了给未婚妻讨一个公道,陈建超已中断了打工,变卖了家中的粮食。
“他们不还我未婚妻一个清白,我们就不结婚,这官司就一直打下去!”他挥舞着拳头说。
作者:刘万永
页次:[1] [2]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