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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是药品质量标准的首要内容,药品的命名也是药品管理工作标准化中的一项基础工作。目前常见的药品名称的种类有三种:通用名、商品名、国际非专利名。
(一)通用名:中国药典委员会按照“中国通用名称命名原则”制定的药品名称为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国家药典或药品标准采用的通用名称为法定名称。通用名称不可用作商标注册。
有的药名不属于法定名称,也非商标名而常被应用,可称为习用名或别名。如:呋喃唑酮又名痢特灵、诺氟沙星又名氟哌酸、头孢唑啉又名先锋五号、去乙酰毛花甙丙又名西地兰……
中国药典委员会“中国通用名称命名原则”主要遵循如下通则:
• 药品名称包括中文名、汉语拼音名、英文名三种;
• 药品的名称应科学明确、简短,不用代号、政治性名词及容易混同或夸大疗效的名称;
• 药品的英文名应尽是采用 WHO拟订的国际非专利药名;
• 药品的商品名 (包括外文名和中文名)不能用作药品通用名称。
(二)商品名:商品名又称商标名,即不同厂家生产的同一药物制剂可以起不同的名称,具有专有性质,不得仿用。商标名通过注册即为注册药名,常用?表示。如不同厂家生产的罗红霉素片的商品名有:严迪、红必克、亚力希、蒲虹……
(三)国际非专利名(INN):是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的药物(原料药)的国际通用名。根据INN命名原则为每种在市场上按药品销售的流行性物质起一个世界范围内都可接受的唯一名称即为国际非专利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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