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丧葬禁忌。在各民族中普遍存在。
西藏的一些地区,男子死后,同一姓氏的人都要停止生产;妇女死后,则要停止生产10天。佤族人埋葬死人的当天,寨人要停止下地劳动生产。丧眷本家要忌生产数日,一般是6至7天。以后隔10天再忌3天,再隔10忌两天,再隔10天忌一天,以后就不再忌了。如果亡者是凶死,全寨人要禁忌生产数日。怒族,凡成年人死亡,全氏族或全村社要停止生产劳动3天,以示哀悼。苗族人父母死后,其子一个月内禁忌耕作。另外如珞巴族、白族、独龙族、哈尼族、拉祜族、傣族等民族也有此类殡葬期间忌生产的习俗。
究其形成的原因,一是人们大都以为丧事为凶事,视死者家属为凶兆。所以假如丧期内参加生产,必会危害庄稼,使谷子开花不结粒,即使打苞也粒不满,庄稼歉收,或颗粒无收。二是出于对亡灵的敬畏。为了祭奠亡灵,要停止生产,认为如果不安顿好亡灵,还会发生始料不及的灾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