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5月,吉林某大学有两个女生,得了150元稿费,高兴极了,决定去餐馆好好地吃一顿,饱饱口福。
这两个涉世未深,不懂行情的女青年,来到了一家高级餐馆,刚刚落座,服务员就拿了一本菜谱微笑着走来,问她们想吃点什么?她们意外地发现菜谱上有熊掌,每份标价为20元,不禁马上就联想到了《孟子》书上两句脍炙人口的话:“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也。”熊掌,多么难得的山珍佳肴,不料想今天在这里碰上了,而且价钱不贵,非得尝尝它的滋味不可!她们欣然叫道:“服务员小姐,我们点两盘熊掌、两份三鲜面、两瓶果十。”服务员当然一一照办了。于是她俩就心满意足地吃了起来。吃罢,服务员来结帐:两盘熊掌4000元,面条和饮料共Z5元,合计为4025元。两女生一下被惊呆了,要服务员再把菜谱拿来仔细看。不错!熊掌的标价是2000元,只不过后面的两个圈稍微小点而已,她们当时粗心大意少看了两个圈,以致造成这个差错,既尴尬,又后悔,不知如何是好?!这时老板从内堂走过来说:“如果你们确实没有带这么多钱来,那就把你们的证件留下,明天再送钱来。”
她们回校后,把那天发生的事老实地告诉了班主任和学生会主席,请他们一同去餐馆帮助交涉,看能否少收些钱。老板却毫不让步地说:“那可不行。熊掌是稀珍名菜,我店花高价买进来的,按成本计算,另加一点烹饪制作费,这是合理合法的公平买卖,怎能减价少收呢?”几番交涉无效,两女生只好到处借贷,凑齐这笔钱交给了餐馆。
这件事顿时传遍了全城,议论纷纷。当时校内法律系有个研究生名叫鲁哈达,蒙族人,得知此事后,觉得餐馆老板太狠心宰顾客了,应该给他一点教训,便叫这两个女生去找老板取回写有“熊掌两盘收款4000元”的收据。鲁哈达拿着这张收据,便胸有成竹地直上当地工商局诉说原委。
工商局负责人和鲁哈达来到了餐馆,直接了当地对老板说:“你店拿熊掌谋取高利,违犯了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应罚款2万元。”
老板一听傻了眼,求饶道:“我哪有那么多钱啊!”工商局负责同志说:“那就吊销你的营业执照,停止营业。”
最后,老板只好被迫说出了真情:“同志,我店根本没有什么熊掌,那天卖出的全是牛蹄筋。”
鲁哈达马上插话说:“既然你店用牛蹄筋冒充熊掌,坑骗顾客,那就得向顾客退款道歉,另外还得赔偿顾客精神损失费2000元。”
工商局负责人接着还说:“你非法经营,假冒珍稀食品哄骗顾客,牟取暴利,按规定应罚款2万元。”
第二天,老板只好乖乖地向工商局如数交清了罚款,并退还骗收两女生的4000元,外加精神赔偿费2000元。
两女生激动得热泪盈眶,立即还清了借款,并把所得的精神赔偿费全部捐献给了学校,作为辅助困难同学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