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年喜欢在茶坊里消磨的那拨人,现在大多转移到了酒吧。转移的理由中有一个很大的精神性因素:茶秀是已经过气的场所,而酒吧则意味一种格调。顺便说一句,自从那本名为《格调》的书风行之后,“格调”已经成了某种风雅的
生活品质的说词。打一个不是很恰当的比方,在茶秀里消磨就像是长衫马褂,而泡酒吧很显然地有着晚礼服的风韵,其中的差别约等于从乡绅到中产阶级。
我对酒吧和咖啡屋没有意见。心情好的时候,我也会进去坐上一小会儿,仅仅是找个坐处。那通常是在白天,我并不打算吃饭,喝上两杯是因为夜市大排档还没有出摊。捱到了黄昏以后,我会适时地溜出酒吧,奔我自己的地儿去。
——烟气氤氲的烤肉摊。
我一直固执地认为,夜市是劳动者们的“吧”。相比于酒吧里的高脚椅和高脚杯,夜市里的矮凳和大茶杯是更有
生活质感的一种。
夜幕降临,三三两两的漫游者游向了酒吧,时有长裙摆动,早已不见燕尾,灯红酒绿在音乐节拍中晃动,对面的异性眼神暧昧,在被煽动的诱惑与适可而止之间,一种不可言表的腻腻的东西波动起来。创造一种气氛,并沉溺其中浸淫其中,感觉仿佛已经创造了一种富有格调的
生活,这是大多数趋之若鹜的泡吧者的精神向度。有一天我问一位同事:现在很流行两个女人相约泡吧吗?说老实话,她的回答让我感到吃惊:和男士泡吧是不安全的。这也使我理解了泡吧就是寻找那种介于安全和不安全之间的东西,这种东西我称之为“腻”,若以酒精的度数来论,则是介于不安全的55°白酒和没味道的4°啤酒之间的12°红酒。在这个城市里,有四五个名为十二度酒吧的所在。我想,老板肯定是深谙此道的行家。
我这样编排酒吧以及泡吧者。不过是给自己找一个理由罢了,我之所以从酒吧里溜出来奔向夜市上的烤肉摊,原因其实很简单,我只是受不了酒吧里面的那份腻歪和矫情,而大排档是更爽的地方,从酒吧到夜市,我找的是一种爽。最后我得说,我对作为生意人的酒吧老板并无成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