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快乐男声 雷诺儿 博客
5日,湖南卫视“快乐男声”赛程推进到广州唱区50进10晋级赛阶段时,选手雷诺儿突然由另一名选手高琎递补成为广州10强。导演组对外表示:“因个人原因与赛事在时间上产生冲突,经过再三考虑,广州唱区510号选手雷诺儿决定自愿退出广州唱区10强”。昨日(5月9日),当事人雷诺儿在博客上挂出文章《快乐男声——
—我不敢拿青春与你做赌注》,表示自己其实是不愿意与天娱签订“八年的”合同,才被要求写下“退赛声明”的,他还在博客中表示,自己拒绝签合同,竟被工作人员扔在郊区,不管死活。 截止昨日18时,雷诺儿的博客点击量已超过4万多次,共有回复787个。影评人程青松在自己的博客上“声援”雷诺儿。他表示,自己看到“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的学弟雷诺儿”的博客,心里很不平静:“标榜着梦想和快乐的《快乐男声》是如此的不快乐!深夜可以把一个不想签8年合同的选手赶走,真是太没有人道了!转眼就翻脸,可以想象那是一个多么可怕的场面!难怪周笔畅、张靓颖都要纷纷离开!”
主办方回应:
对于雷诺儿的“自我爆料”,记者昨日电话联系了湖南卫视公关部的朱琰,她说:“《快乐男声》是一档湖南卫视和天娱合作的选秀节目,湖南卫视和天娱处于平等地位。所有进入决赛的选手的确都要提前和天娱签约,天娱负责参选选手的包装及日后发展。签约选手不一定能在比赛中拿到好的名次,但如果比赛成功则要履行合约义务。”
至于天娱方面,截止记者发稿,天娱宣传部负责人徐冰的手机一直处于忙碌状态。
律师观点:
昨天下午,兰空法律顾问处的王树昌律师说:“签约本身如果是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那么合同本身合法有效。如果《参赛须知》上明示,选手必须签约方可进入决赛,那么此做法无可厚非。但如果是在比赛的最后阶段,才被告知必须签约,那么选手可就前期的付出,向主办方提出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