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人注册“爱戴
牌”避孕套商标,谓“爱戴牌安全套,越戴越爱戴,爱戴牌安全套,爱戴不戴”。歌手爱戴就此声称要起诉该商人,索赔数百万元,同时频频高调对公众发言,呼吁艺人联盟“抵制商家用艺人名字注册的不道德行为”,可是无人响应,其一连串高亢之举更被质疑是在为新专辑炒作。
“受害者”不仅没得到同情,反而被质疑炒作,这一公众心理值得揣摩。商家注册爱戴套,是否就是来源于爱戴的名字,有待商榷———毕竟,“人们爱戴某某”这一句式耳熟能详。但从爱戴个人出发,她愿意对号入座,并诉诸法律,那是她作为一个公民正当的权利和自由。
只是,在这种大义凛然的权利运用中,人们确实容易读出一些弦外之音。在众声喧哗、信息过剩的娱乐圈,如何吸引关注是远比演艺本身更迫切、更直观的问题。有人又做婊子又立牌坊,如某艺人大脱特脱然后再“哭诉”是被逼的;有人大演双簧,如宋祖德当年联合自家兄弟炒卖保时捷;有人玩“苦肉计”,如最近一三流歌手拍裸照,然后其老妈跳出来抗议指责;有人策划纠纷、内讧,种种谋略比三十六计还要精彩。用心良苦,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炒作、上报、保持曝光率。对歌手爱戴来说,天上掉下一个爱戴套,不一头扎进去那才是咄咄怪事。所以,尽管有媒体披露“商标早已于2002年12月申请……‘爱戴’商标持有者并不是因为娱乐界有个‘爱戴’才去抢注此商标”,但人们看到爱戴紧紧地扯住了该套,吹拉弹唱,搓揉不已,言有尽而意无穷。
爱戴强调自己受到了侮辱。如果她的受辱是成立的,那么成龙
为着公益的缘故,主动“受辱”———把自己的肖像印在了避孕套上,所为者何?盖预防爱滋病,区区一套,其功甚伟。所以就算是基于炒作的动机,爱戴若能换一种方式,顺水推舟,呼吁人类注意性健康,亦属美事一桩。这之间的差别,就像同样面对“恶搞”,陈凯歌说出了置自己于绝境的名言“人不能无耻到这个地步”,而张艺谋则聪明地表示:“恶搞,说明人家看了电影,不介意。”
套中有大道。有商人的投机之道,有明星的炒作之道,有经纪公司的应对之道。道可道,非常道,但就这一具体个案而言,没那么玄乎。谴责商家见利忘义、“不道德”等等,固然相当正确,但无论是基于何种动机,想唱就唱、爱戴就戴都会是更为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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