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 因认为《天地粮人》未能如约在央视一套播出,从而也导致该公司制作的VCD、DVD严重滞销,造成巨大损失,为此,武汉新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北京卓达世纪影视广告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昨天(12月25日),法院判令被告北京卓达世纪影视广告有限公司败诉,并判令退还版权费53.2万元。
今年8月16日,新石文化公司起诉至法院称:2005年4月30
日,该公司与被告签订了一份《电视剧VCD、DVD版权许可使用合同》,合同约定:卓达广告公司将20集电视连续剧《天地粮人》音像制品版权中的部分权利以人民币53.2万元的价格许可给该公司独家使用,该公司可以以VCD、DVD的载体形式制作、出版、销售《天地粮人》。同时合同还约定,卓达广告公司保证《天地粮人》在2005年6月至11月间在央视一套黄金时段播出,如在央视非一套黄金时段播出,卓达广告公司退还版权费的50%,若未在央视黄金时段播出,则退还全部版权费作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