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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诗曼被罚停牌后,带笑离开法庭。/佘诗曼现在的座驾是市值50万元的Benz跑车。(资料图片)
阿佘多次发生交通意外,更曾颈部受伤入院。(资料图片)佘诗曼因为在1年内触犯4次交通规则被扣16分,昨日(2月26日)于观塘裁判法院被罚停牌6个月,是4年内第2度因为“扣足分”,被法庭施以停牌处分。另外,她因怀疑搬家后未有向当局申报新地址,被裁判官直斥“等着再收传票”,可能再面对另一次聆讯。
佘诗曼昨日下午一身便服打扮,在一名女性友人及一名打扮男性化的女子陪同下,于开庭前半小时已到达法庭。她进入庭内坐于最后排一角,本来毫不起眼,但法庭书记不知有心还是无意,开庭前故意大叫:“佘诗曼到了没有?”佘诗曼唯有举手回应。庭上数十人纷纷向她投以好奇的目光。法庭昨日将佘诗曼的案件放于数十宗案件中的最后一宗,在庭上呵欠连连的佘诗曼听到自己的名字后,即双手插口,上前应讯。
指示控方“做点事”
控方指佘诗曼于2005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间,因触犯4次交通规则被扣满16分,询问佘诗曼是否同意事实,佘诗曼轻声回答:“是。”特委裁判官陈润棠随即问她现在居于何处,她回答:“北角。”裁判官再问她有没有向当局更新地址,她吞吐地回答:“我会的啦!”裁判官即教训她应于搬家后72小时内向运输署申报新地址,还指示控方应该“做点事”,叫佘诗曼“等着再收传票”。
三度缺席聆讯被通缉
佘诗曼交出驾驶执照给法庭后离庭,可能因为惊魂未定,将走火信道误当作电梯大堂。记者问她停牌后打算如何出入,她即轻松地说:“搭车啰,其实自己最近一段时间都不会在香港工作,所以应该没什么影响。”
其实佘诗曼于2003年也被扣满16分,被法庭下令停牌3个月,那次她更因到外地拍剧,未收到法庭来信而三度缺席聆讯,被法庭颁下拘捕令通缉,幸得律师协助解释而未有受罚。此次她因为属于再犯,停牌期被加长至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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