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瞿颖 拖欠车贷
因被指拖欠宝马车贷,名模瞿颖被北京亚辰伟业汽车销售中心诉至法院。法庭上,瞿颖否认在《贷款购车合同》签过名,并申请笔迹鉴定。昨天(3月7日),瞿颖来到朝阳法院大屯法庭,在法官要求下书写签名,以取样鉴定。

昨日下午3点多钟,一辆宝马X5载着瞿颖出现在法庭门口。身着黑衣的瞿颖将车停好后,在两名法警的护卫下直奔法庭。进
入法庭后,瞿颖按照法官的要求在几张白纸上按照快、中、慢三个速度写下了自己的名字。随后,法官针对所诉的宝马车车架号及申请贷款人账户名字等问题,向瞿颖进行发问,但瞿颖却表示不知道怎么回事。她说,宝马车是通过亚运村一个姓赵的人买的,当时自己把买车需要材料都给了赵某,但后来自己支付了全款,她是在被起诉后才知道从银行贷款之事。取样结束后,法官说,鉴定结论将在一个月后作出,届时,案件会继续开庭审理。最后,瞿颖在法警的护送下,一言不发地驾车离开法庭,其间一直拒绝记者采访。
昨天下午,瞿颖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他怀疑在整个买车过程中可能存在诈骗,将会视笔迹鉴定结果和案件进展决定是否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情回放
北京亚辰伟业汽车销售中心起诉称,2002年10月,瞿颖与中心签署了一份《贷款购车合同》,购买了一辆96.2万余元的宝马汽车,并向银行贷款67万余元,该中心为瞿颖提供贷款担保。但因瞿颖拖欠贷款,导致银行从该中心划走贷款本息88841.03元。为此,该中心诉至法院,要求瞿颖给付88841.03元。
3月1日案件开庭审理时,瞿颖的代理律师否认了贷款购车的事实,并称《贷款购车合同》、《保证合同》、《借款合同》中“瞿颖”的签名均非瞿颖本人的签名,瞿从未见过上述合同文本。为此,代理人申请进行笔迹鉴定。
法院最终确定昨日下午瞿颖到庭亲自书写签名取样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