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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名状》宣传短片截图与王可伟作品《猛将军》对比图由陈可辛导演的史诗战争片《刺马》为避翻拍张彻版《刺马》嫌疑,刚将影片改名为《投名状》,又陷入了“抄袭”的麻烦。画家王可伟认为《投名状》宣传短片里涉嫌盗用其十幅作品,昨日(3月19日)下午他将影片投
资方的法人代表陈可辛和韩三平告上法庭。被告罪名包括侵犯摄制权、获得报酬权、著作人身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本报综合报道 [理由]
“背景板用的是我的画”
《投名状》开机发布会于去年12月4日召开,王可伟是在看北京新闻时,注意到刘德华、李连杰等人后面的背景板用的是自己的画。由于此前没人跟他打过招呼,王可伟上网搜索后发现,短短两分钟宣传短片里竟有十个画面跟他的作品基本一致。
原告律师孟向芳称,宣传短片明显盗用王可伟画作,尤其是《飞将》、《春风》、《马踏匈奴》、《猎》等画,在人物、姿势动作、画面元素构成上都和《投名状》短片一模一样。但他们并没有提前联系《投名状》方,主要原因是“投资方众多,另外考虑到对方实力比较强,提前做一些销毁证据之类的准备,我们就很不利了。”
[赔偿]
10个画面索赔81万
除了被抄袭的愤怒,让王可伟觉得可笑的是,一部讲述清末四大案的影片,竟然用上了“武松打虎”、“昭君出塞”、“三英战吕布”等其他朝代的人物故事做宣传画面:“特别有两幅是把汉将头盔改成清将(带穗的帽和瓜皮帽)的《猛将军》、《猎》。还有《武松打虎》,画面里切掉了老虎,就剩一个人。”
孟向芳表示,这次诉讼的目的,除了要求《投名状》方赔偿原告损失78万元,律师费3万元,其他损失2208元,共计81万2208元。同时还要求被告发布公告对原告进行赔礼道歉,立即停止对原告作品的使用和传播,并销毁侵权的短片。
[回应]
陈可辛:这种事不该我谈
就宣传短片涉嫌抄袭一事,昨日影片投资方中影华纳横店以及Morgan Chan影业方面,均表示对此毫不知情。而导演陈可辛也表示不知情,并称要等法庭传票下来并经过消息确认后再说。“导演只负责拍电影,这种事不应该我出来讲。”
《投名状》投资方中华横、寰亚等公司相关负责人员称,宣传片花是由导演组负责的,属于先期创作,所以比较清楚制作过程的应该是陈可辛。在他们印象中,宣传片花里李连杰、刘德华、金城武等人的造型,肯定是剧组自己拍摄的,至于其他画面有没有抄袭或只是相似,得等比对双方作品后再作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