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2005中法文化年的延续,“中法文化交流之春”活动将于2006年4月20日至6月11日在北京、上海、广州、成都、南京、大连、武汉、西安、青岛、昆明等10个中国城市举行,共举行约100场文艺演出和艺术展览。
“中法文化交流之春”是在中法双方合作伙伴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创立的一项长期文化交流活动。作为中法文化年的延续,这一交流活动回应了文化年成功举行所带来的期待,也使中法文化的碰撞于每年春季与您相约。
“中法文化交流之春”这项艺术交流活动将为两国文化提供一个相会与了解的机会,将突出展示两种文化的自身特点、差异性和互补性,丰富面向世界的大众艺术创作。
文化交流的一系列艺术活动并不仅将在中国10所城市举行,还会在中国邻国的亚洲艺术节上展开。
“中法文化交流之春”活动艺术门类齐全,包括各种形式的视觉艺术和舞台艺术。中法两国的艺术家们将在此框架内自由地会面与交流。
文化交流活动还以加强正在实施的培训项目为依托:奖学金项目、邀请中国专家赴法或邀请法国专家访华、举行研讨会、大师班、青年工作室等。这些活动在短期内就会取得成果,比如文化交流期间的部分展览或演出将很有可能在法国继续举办。
让更多的中国艺术家和中国观众参与其中,“中法文化交流之春”活动将在许多大型机构和承办单位的有关场地举行,如:剧院、博物馆、画廊、艺术院校、公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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