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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乐蓝恋 耿乐 声明
陕西华商报刘姓记者未作任何采访,杜撰“耿乐证实‘乐蓝恋’”一文,于 2007年5月11日登载于该报网络版,由此在网络大量转载。
该刘姓记者亲口承认作假,但视为自然,拒绝道歉。
各司其职,敬业为劳动者之本份,付出可视为自然。所以遭遇跟踪
在此,请此刘姓记者公开向公众道歉。我方保留法律追诉权。
耿乐经纪人芳华
2007年5月12日
声明:耿乐经纪公司提供专稿,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