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9日星期二,豪门千金帕丽斯·希尔顿(Paris Hilton)醉酒驾车案在洛杉矶高等法院举行了听证会。25岁的她没有被要求出庭,律师代表她对所有指控表示不服罪。
2006年9月7日凌晨12点半,帕丽斯驾驶的梅塞德斯奔驰轿车在好莱坞街上被警察截停,接受酒精测试后被认定醉酒驾车。后来帕丽斯承认自己可能“开得有点儿快”,但又辩解说她拍了一天MV没
吃饭,晚上只在一个名人聚会上喝了一杯马丁尼,饿得发慌,所以飞车去买汉堡。警方说她显然醉得不轻,没通过现场清醒度测试。事后帕丽斯的发言人称她的血液酒精浓度为0.08%。迈克尔·索尔(Michael T. Sauer)法官把1月23日定为审判前听证会的日期,表示本案最迟于2月23日开庭审理。如果罪名成立,帕丽斯多可以被处于1000元的罚款和半年的刑期;但是如果只是初犯,则可能从轻发落,被判罚款、缓刑和进入酒精康复中心强制戒酒。
听证会后帕丽斯的律师肖恩·查普曼(Shawn Chapman)拒绝接受记者采访。